废弃电器电子处理需取得资质许可 近日,环境保护部一确认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准入门槛。在今后,凡是不符合准入资格而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都将被责令停业、关闭,并处重罚。 环保部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简称《指南》)中明确,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类废弃电器电子的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许可。 《指南》要求,申请处理资格的企业必须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中东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一万吨/年,厂区建筑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一万平方米。西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一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同时,《指南》中还对申请企业的设备、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人员资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介绍,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查出后将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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